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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深物业A(000011)关于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公告 200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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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由于本公司2006年和2007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结果显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三章"特别处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在2007年度报告披露日2008年4月15日停牌一天,从2008年4月16日复牌开始,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本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具体处理措施为: 1、A股股票简称由原"S深物业A"变为"S*ST物业",股票代码仍为000011,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2、B股股票简称由原"深物业B"变为"*ST物业B",股票代码仍为200011,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 二、本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具体措施 2008年,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 抓好在建房地产项目的施工进度,保证皇御苑"御花园"项目年底前竣工入伙,同时做好销售工作,完成销售目标。 2、 加大招商力度,保证国贸商场在深圳市改革开放30周年庆典前盛大开业。 通过规模化经营,保证小汽车出租的新增运力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后,存在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接受投资者咨询的方式 本公司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接受投资者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咨询。 电话:0755-82211020,传真:0755-82210610 电子邮箱:000011touzizhe@163.com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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