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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见投资入主S深物业A(000011)尘埃落定 2007-10-31
      仲裁裁决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卓见投资入主S深物业A尘埃落定
一波三折的S深物业A(000011)股权转让案终于再无悬念。
  公司公告称,昨日下午收到实际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来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仲裁结果认为控股股东与卓见投资于2005年4月1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为合法有效合同,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卓见投资应当在2008年6月30日以前履行要约收购股份义务,如果期满仍未履行,则合同即行解除。
  “此次裁决为终局裁决,也就是说,卓见投资接手S深物业A已成定局,再无悬念。”一位熟悉该仲裁案的律师这样对记者说。
  S深物业A的股权转让可谓波折重重。此前的2005年4月1日,其控股股东与卓见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该项股权转让先后获得了深圳市政府、国资委及商务部批准。2005年11月,公司股改启动,其股改方案在2006年1月召开的相关股东会上获得通过。随后,卓见投资向中国证监会递交收购报告书和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但要约义务豁免未获批准;2006年5月22日,根据国资部门意见,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审核卓见投资要约收购事宜。至此,S深物业A股权转让程序中止,公司股改至今也未能实施。
  僵局一直拖到2007年的4月19日,S深物业A发表了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发来的通知,称决定终止上述股权转让及附属协议,并于4月19日向卓见投资发出了《关于终止S深物业A股权转让的函》。而后,卓见投资及其控股股东九龙建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25日发布回应公函,称卓见投资并不同意投资控股单方面意图终止上述股权转让。随后,双方将此纠纷诉之仲裁。
  有房地产专家分析认为,卓见投资锲而不舍地要拿下S深物业A,不惜耗费力气一争到底,实际上是看中了S深物业A拥有的土地资源,要分一杯深圳高房价的羹。与签订转让协议的2004年相比较,如今的深圳房价真可谓“高高在上”了。自2005年开始,深圳房价就开始驶上快车道,一路飞涨,至今仍未停步。卓见投资虽然最终得偿所愿,不过已经错过了房地产发展的最佳时机,后续发展如何,还有待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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