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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深物业A(000011)胜诉土地使用权纠纷案 2007-5-19
     “美林公司诉S深物业A土地使用权纠纷案”有了最新进展。S深物业A今日在公告中披露,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决定撤消原持有的载明美林厂房和综合楼产权所占地115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深房地字第3000119899和3000320987号《房地产证》,将上述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回复到原深房地字第0103142号和0103139号《房地产证》的登记状态。根据深房地字第0103142号和0103139号《房地产证》的登记,美林厂房和综合楼建筑物产权及所占地115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属公司所有。
  1991年6月8日和10月18日,国有企业深圳市罗湖区经济发展公司作为深圳美丝化学纤维有限公司的全资出资公司,先后与S深物业A签订了《合作开发美林工业区协议书》和补充协议,约定以合作开发的方式将美丝化纤公司名下的位于上梅林工业区的B405-7号宗地中的115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开发的建筑物产权转让给S深物业A,由S深物业A支付罗湖公司人民币615万元。此后,S深物业A投入资金在该地块上兴建了美林综合楼和美林一号厂房两栋楼,占地6718平方米,两栋楼于1993年7月竣工。1993年,深圳市政府发布深府[1993]426号文《关于处理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权属遗留问题的若干规定》,按照该规定,罗湖公司与S深物业A的合作开发被认定为非法合作建房项目。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对合作建房双方进行了处罚,在此基础上认可本公司拥有B405-7号宗地中的11500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并对此进行了公告。其后,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了初始登记申请,向S深物业A核发了两栋楼的房地产证。后该二证因各种事由几经变更、撤销及分宗、并证,现在状态为美林综合楼房地产证号3000119899号,美林一号厂房美丝化纤公司3000320987号。事隔多年,企业改制后的美丝公司突然向法院提出,S深物业A侵占该公司土地,应向其返还该地。
  2007年4月11日,S深物业A曾发布公告,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06)粤高法行终字第154号《行政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公司的上诉,维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5)深中法行初字第23号行政判决。根据该判决,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将重新审查深圳市美丝实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申请撤销公司深房地字第3000320987、3000119899号《房地产证》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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