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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华新(000010)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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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四届九次会议通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4月24日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 以2票同意, 0 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此议案需提交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以2票同意, 0 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对2007年年报和年报摘要的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2007年财务报告和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认真审查了公司2007年度年报和年报摘要。根据监事会日常对公司运作的监督情况和对重大决策的参与情况,及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7年度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我们认为: 1.公司2007年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2007年年报和年报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以2票同意, 0 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对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和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监事会日常对公司运作的监督情况和对重大决策的参与情况,我们认为: 1.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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