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评论      
伟星股份(002003)提高对价增加股份追送条款 2005-7-25
     海特高新非流通股股东追加承诺

伟星股份今日发布公告,对其6月29日公布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出修订。修订后的方案提高了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水平,由原来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股改为每10股获付4股。
  同时,新方案还增加了“股份追送”条款。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承诺:如果公司2004至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低于25%,或者公司2005年度或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将按现有流通股股份每10股送1股的比例追加支付对价一次,即追加支付对价共计210万股。
  海特高新非流通股股东李再春、王万和、刘生会、李飚、郑超、李刚近日对股改对价作出了追加承诺,其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李再春、王万和在上述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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