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常公告      
中国宝安(000009)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6-28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6月27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5、主 持 人:董事局常务副主席陈泰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17393.93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表决结果为:
同意17357.23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36.7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1%。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
同意17357.23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36.7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1%。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
同意17357.23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36.7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1%。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07年度不进行分红派息,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表决结果为:
同意17348.35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4%;反对8.8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5%;弃权36.7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1%。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
同意17351.8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42.11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4%。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17357.23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36.7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1%。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17357.23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36.7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1%。
8、审议通过了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奖励基金方案》,由于公司高管所持26.76万股回避表决,所以该提案的有效表决票为17367.17万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17325.06万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99.76%;反对5.41万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0.03%;弃权36.70万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0.2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宋萍萍、冯艾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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