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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内动力(000903)独立董事关于对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0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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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5月16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财务总监人员调整的议案 由于雷升逵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聘任杨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我们认为:雷升逵先生的解聘、杨阳先生的提名及聘任符合相关规定。 二、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运用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轿车柴油机产能建设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生产经营、金融机构融资能力等情况分析,在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有能力归还。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运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独立董事签字: 李复华 陈鹰 申立中 杨勇 龙云刚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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