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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600362)独立董事意见 200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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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接获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致函,获悉公司及江西铜业铜材有限公司拟与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和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等合资方共同签订的《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下称"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协议等有关资料进行了阅读,并就关联交易协议的各项条款的公平合理性作了认真审核。本人依据本人认为已经获得的足够的信息及本人的专业知识,对该关联交易协议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声明如下: 一、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订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市规则及国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是在公司正常的营业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按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商业条款订立的。 三、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属公平合理的。 独立董事:(康 义先生) 独立董事:(尹鸿山先生) 独立董事:(张 蕊先生) 独立董事:(涂书田先生)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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