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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巨力(000880)关于公司第三大股东所持股份被法院裁定冻结的公告 200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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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大股东所持股份被法院裁定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8年5月14日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7)东执字第2429号民事裁定书一份,具体内容如下: 裁定书申请人:北京博文实达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明德平,董事长 裁定书被执行人: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琳,董事长 申请人北京博文实达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被执行人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欠款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7月18日作出(2007)东民督字第5053号支付令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北京博文实达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8月3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法律文书履行确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裁定: 冻结被执行人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三百万股限售流通股及红利含转增股、配股。 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系我公司第三大股东,现持有我公司三百万股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9%。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在我公司股改时曾作出承诺,其所持股份限售期满后,如果需要办理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应先征得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同意,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目前,北京盛邦所持股份仍处限售状态。 特此公告。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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