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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能源(600605)关于第二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200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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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8年5月13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信托")、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信贷资产回购合同欠款纠纷两案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将中泰信托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367,230股及限售流通股13,213,260股冻结,冻结期限为两年,自2008年5月12日至2010年5月11日,本次冻结包括孳息。 截止2008年5月12日,中泰信托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45,050,9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58%,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367,23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此次冻结数量为20,580,4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97%。 截止公告日,中泰信托所持本公司股份共被冻结44,580,4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26%,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367,230股。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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