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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百股份(00218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0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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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07年8月8日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07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由公司和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使用,控股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广州市广百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百电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 51%,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百集团”)持股40%,广百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商业储运公司持股9%。2007年8月21日,公司为广百电器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被担保单位广百电器未向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实施借款。 由于截止2006年12月31日,广百电器资产负债率为92.4%,因此上述担保事项根据有关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广百集团将在此次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州市广百电器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22-12-2218房,法定代表人:黄永志。经营范围为:家用电器销售。截止2007年12月31日,广百电器的资产总额为 22,784 万元,净资产为 1,343 万元,负债总额为21,441万元,负债率为94.1%,净利润为383万元(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主债权人中信银行广州分行自2007年8月21日至2008年8月21日期间向主债务人广州市广百电器有限公司授信而形成的一系列债务; 3、担保最高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4、担保期限:广州市广百电器有限公司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07 年第五次会议)一致同意向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用于经营所需,为了加强资金管理, 由公司统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 控股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担保事项保荐意见认为: 1、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占公司200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32%。截至目前,广百股份的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2、广百股份拟于2008年 5月31日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的议案。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广百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3、广百股份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广百电器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广百股份进行的上述担保行为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的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占公司200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32%。对所有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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